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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解读

发表时间: 2018-06-15 【字体:      浏览次数:

  一、公告背景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骗领发票、实施虚开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税收、企业和公民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降低纳税人办税风险,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bet36备用网址365.tv、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逐步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经过一年的运行,结合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全省范围内实施实名办税有关事项重新予以公告。

  二、制定目的

  在全省税务系统推行实名办税,旨在有效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防范和打击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规避税收风险;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及信用的重视程度,促进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

  三、适用范围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相关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特定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公告所称特定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确认或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退税、发票业务、税收优惠、税收证明等。

  四、主要内容

  (一)实名办税的内涵。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为适应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之前,利用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对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二)身份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身份信息是实名办税的基础。公告规定了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高税收遵从风险行业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需采集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件影像件、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

  (三)有效证件的范围。公告明确了有效身份证件的范围。税务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主要包括以下的有效身份证件: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国公民护照;

  4.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四)身份信息采集渠道。采取办税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身份信息采集。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采集的,办税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特定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税务机关现场采集其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采取互联网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税务实名认证服务和移动办税平台进行,办税人员需上传身份证件信息,并通过人像识别认证后完成实名采集,系统同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互联网方式目前仅支持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身份信息采集。

  (五)身份信息的提供和变更。基于保障纳税人权利和构建纳税诚信体系的需要,办税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公告规定,纳税人已采集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声明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六)实名信息的验证。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办理实名事项时先进行实名信息验证。公告明确,办税人员办理实名信息验证时,税务机关通过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将其身份证件上的人像信息或者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实名信息验证的特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已完成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持纳税人登记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实名事项,办税人员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实名信息验证。

  (八)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为确保办税人员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保证办税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告规定,湖北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及特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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